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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遠途申請人申辦登記案件之往返次數,節省其時間及交通成本,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3年8月20日起可受理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只要申請人或代理人的戶籍地址或地政士事務所登記所在地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且申請登記案件符合以下所列類型,並經申請人或代理人主動提出者,地政事務所即可先進行審查作業,並將審查結果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1.簡易案件:指金融機構抵押權塗銷、住所變更、更名、書狀換給、門牌整編、簡易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案件。
2.筆棟數合計不超過2筆、申請人合計不超過2人、連件件數合計不超過2件之下列案件:
(1)本國人申請之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但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之案件不適用之。
(2)本國人申請之所有權贈與移轉登記。
(3)本國人申請之所有權拍賣移轉登記。
(4)預告登記及塗銷預告登記。
(5)抵押權設定登記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3.書狀補給登記案件。
如果案件無法當場補正或依法不應登記,即依程序開立補正或駁回通知書,當場交由申請人或代理人領回或寄發補正、駁回通知書。又本服務僅限於「審查」階段,後續的登錄、校對等作業,仍依收件號數先後次序及各類案件處理期限表之處理期限辦理。

臺北市政府於今(8)日由副市長張金鶚主持記者會,發布「臺北市預售屋銷售規範」,訂於8月15日起生效,此外,亦同時公布日前赴臺北市預售屋銷售現場之聯合稽查結果及實施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一年來之執行成效。
副市長張金鶚表示,為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並考量預售屋銷售過程所涉規定及違規態樣散見於諸多法令中,為促使建築業者及不動產經紀業銷售預售屋均能符合法令規定,並讓消費者能獲得充分透明的資訊及使本府執法人員就類此案件處理模式一致,爰參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建築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臺北市預售屋銷售規範」。
張金鶚進一步表示,民眾房屋買賣消費金額高,動輒數百萬至數千萬元以上,對消費市場和民眾權益影響甚鉅,為健全房市交易、促進預售屋交易資訊透明化,並減少交易糾紛,故市府已於今(103)年3至4月間,主動出擊,由市府地政局、法務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展開深入的預售屋聯合查核,自3月11日起至4月30日止,聯合稽查小組共抽查臺北市39個銷售中之建案,針對預售屋之契約、樣品屋、紅單交易等項目進行查核,為民眾購屋權益把關。
地政局副局長潘玉女則表示,臺北市預售屋銷售規範是針對預售屋銷售,從建築業者的建照執照是否取得、樣品屋、實品屋設置相關規定,到經紀業者廣告及銷售行為一系列的管理,並列出市府查核重點,供業者遵循,該規範也明定市府將不定期進行查核,及公布查核結果。103年3月及4月進行的聯合稽查,經統計稽查結果,其中定型化契約39案中僅有2案合格(合格率5.13%),另不合格案已依法函請業者限期改正完成;代銷業33案中合格10案(合格率30.30%),另不合格案業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7案各裁罰6萬元罰鍰,共計裁罰42萬元;廣告36案中合格者31案(合格率86.11%)部分,不合格案業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5案已各裁罰6萬元罰鍰,共計裁罰30萬元;樣品屋22案中合格15案(合格率68.18%),不合格案則依建築法規定處以造價比例之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5案共計裁罰約110萬元,上開違規案件,經輔導或裁罰後,合格率已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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